邓晓芒 | 忏悔与自欺:中西文化背景下的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本身就是一种认识,就是自己认识自己,苏格拉底也讲认识你自己。但是认识可能是一种自欺,可能会掉进一个陷阱。你认识不到你自己,但是你又没有办法,你只能够掉进这个陷阱里面,这里就是自我意识的内在矛盾性。
刚才我们讲了,什么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就是把自我当作对象来看的意识。什么是对象意识呢?对象意识就是把对象当作自我来看的意识。只要你能意识到对象,你就已经把对象当作自我来看了,你就已经把自己将心比心或者是用拟人的手法把对象当作自己来设想了,那样你才能形成对象。我们前面讲了很多例子,比如隐喻、移情都是这样的,我们只有通过这些方式来认识世界,否则这个世界就是认识不了的自在之物。因此,真正的自我意识和真正的对象意识本来就是一回事。自我只有当它是对象而不是自我的时候,它才是自我;自我在我把它当对象来看的时候,它才是真正的自我。如果我不把自己当对象看,那我自己想想我是谁?那是想不出来的。我必须把自己当对象,或者设置一个对象、一面镜子,才能在里面清楚地看到我自己。反过来,对象只有当它不是对象而是自我的时候,才是真正的对象。对象如果不是自我,它如果跟自我没有关系,那就只能像康德说的那样是一个自在之物。我们所有能看到的,都是我们自己造成的,经过了“我化”的;而我们看不到的,那个背后的东西才是对象。那个对象既然看不到,它就是一个自在之物了,就是认识不到的东西了。而那个对象你也没有办法确定它是不是有——你看不到,你怎么知道它有没有呢?你说这个现象的背后有一个自在之物,但是你又不认识,那你如何能够确定它呢?你所能够确定的就是这个现象。
康德在这方面倒是讲出来一些道理。就是所有我意识到的对象都是我的对象,我已经把它“我化”了,我已经把它变成我的了;不能变成我的,那就还不是我的对象。所以康德所意想的自我本身,在自我的认识活动背后有一个支撑者、一个实体,那个实体只能是没有任何内容的自在之物,而认识的对象本身也只能是没有任何性质的抽象的自在之物。在康德那里有两个自在之物:一个是自在之我;一个是自在的对象。这两端是不可认识的,只有中间是可以认识的。自在之物刺激我们的感官,产生出一大堆感觉印象;然后我们用自己一整套的范畴来把握它们,把它们整理出来,形成了我们的知识以及我们的知识对象。对象本身在哪里?是个什么样子?我们不知道。自我本身是个什么样子?我们也不知道。这两个自在之物的中间向我们显现出来的东西,才是我们的知识、对象,才是我们能够认识的,而两端则不可认识。如果你把中间的显现过程从两端全部抽掉,我们就不知道两端是什么东西了。这种态度当然很老实,不知道就是不知道,你就说不知道就可以了。但这也太笨了,你划分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为什么不能跨过去呢?为什么一定要限定自己呢?康德的道理就在于,他崇拜的还是形式逻辑,就是不能有矛盾,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知道,不能自欺。一个坚持形式逻辑不矛盾律的人是一个认真的、不愿意自欺的人,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就把它摆在那里,叫作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那就行了。他在这里展示出了他的无私与真诚。
一个坚持形式逻辑的人是一个不想自欺的人,说明自欺是违背形式逻辑的。从逻辑上看,自欺应当是不可能发生的。怎么可能发生自欺这种事情?人怎么可能自欺呢?要么你不知道,那就不是自欺,那就是被骗;要么你知道,那也产生不了自欺,那就是你在装糊涂。但是,自我意识的确就是这样一种自欺。自我意识就是把那个不是对象的自我当作对象,把那个不是自我的对象当作自我。明明知道那个对象不是自我,但还是要把它当作自我来看,要对它移情、拟人化、隐喻……明明知道不是,还要把它当作是,这就是自欺。从逻辑上自欺是不可能的、经不起推敲的,但事实上自欺每天都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
自欺是很常用的一种说法,如果我们说这个人喜欢自欺,那就是说他经常用各种办法来麻醉自己。他抱定一个幻想,每天都生活在幻想之中,生活似乎就有了意义。或者用麻将、酒精、性、毒品来麻醉自己,让自己忘掉一切烦恼。这不就是自欺吗?他明明知道这些都是虚假的、无济于事的,但是他自暴自弃,宁可让这些来蒙蔽自己,放弃自己清醒的判断,自己为自己找借口。还有的人把自己的人格寄存于某个权威,认为自己是渺小的,只有某个权威才能够代表自己,才是他的最终归宿,从而把自己变成听命于某个权威的工具。其实他也知道这是他自己的选择,他并非工具,而是自由的,但他在逃避自由。所有这些都是他有意识地、故意做出来的,但是他给自己推脱责任,好像那是一种外来的、不可抗拒的力量在支配他。有人就怪罪于自己的命,认为是命运把自己变成这样了。我们称这类人过着自欺欺人的生活。首先是自欺,然后通过另一种方式来欺人,欺骗自己又欺骗别人。在生活中有很多这样不合逻辑的事情,逻辑在生活空间其实作用并不是很大。我们在理论中用到逻辑,但是在生活中理论往往是不奏效的。歌德说,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长青。我们不能过分相信逻辑。
但是,这样一种不合逻辑的生活,很少有人把它归于人的本性——人性的劣根性。鲁迅经常批判中国人的国民劣根性,实际上,人性本身就有劣根性,那是摆脱不了的。鲁迅还相信所有人的劣根性都是可以克服的,有一天可以变得好起来。但是对于人性的劣根性来说,它是没有办法克服的,它就是自我意识的本质结构。人有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就带有自欺性,或者人在骨子里头就是一种自欺的动物。前面我们讲了,有人类学家定义,人是一种会欺骗的、会伪装的动物,没有哪个动物可以像人一样会欺骗、会伪装。所有的动物都搞不过人,因为人最会欺骗(大笑)。人也可以把这种欺骗带到社会中来,可以欺骗别的人。所以在人类的社会历史中,尔虞我诈是免不了的。人只要有理性,他就会欺骗自然,从而就可以欺骗人,而最后,他也可以用这一套来欺骗自己,这就是自欺。
所以,自我意识本身就是一个自欺的结构。人总是要假装相信某些东西,不光是那些吸毒的、酗酒的,每个正常人都是如此。为什么呢?因为他只有把自我当作对象看,他才有真正的自我,而且只有把对象当作自我来看,他才有真正的对象。把自己当作对象看,但自己不是对象;把对象当自己看,但对象也不是自己。总之,他和对象是有区别的,但他又要相信两者没有区别,这不就是假装的相信吗?反过来,他在这样相信的时候,又努力要在两者之间划出界线,切断两者的联系,相信对象与我无关,我与对象也无关,这更是双重的假装相信、双重的自欺了。他自己知道,在他面前、在他之外的那个他对之无可奈何的对象,其实是可以由自己决定的,他是有能力为它承担责任的,但是他往往把这个责任推到对象上去,他不敢自己承担责任。为什么不敢自己承担责任?也是因为他只有把对象当作自我,自我才能够落到实处,他才能够安心。他把责任推到对象上面,比如说这是上面让他做的,只有这样才能安心。上面是谁?上面是他的主心骨,是他的安身立命之所。他自己不能安身立命,他需要一个上面让他安身立命。他把对象当作自我看,他把自我的意志都放弃了,交给另一个意志了,另一个对象的意志就是他的意志。
西方的基督教也是这样,把人的一切都交给上帝了,上帝代表他,他才有安身立命之所。否则,他自己都不可靠,他感到极大的空虚、无奈,没有一个人可以寄托、可以相信、可以信赖,那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他就会感觉到一个抽象的、孤零零的自我,以及失去了一切对象的恐慌。所以,西方哲学家们提出,人都有一种逃避自由、逃避自我的本能。美国的哲学家弗洛姆写了一本书叫《逃避自由》。汉娜·阿伦特也对这一点做了揭示:纳粹刽子手艾希曼在受到审判时为自己辩护说,他所干的事情都是上边的命令,他很坦然,觉得自己没干什么了不得的坏事,上边要他怎么做他就怎么做,他不过是尽职尽责而已,所以他没有罪。要说死了几百万无辜的犹太人都是由一个毫无责任能力的小人物干的,怎么说得过去?如何解释这种现象?汉娜· 阿伦特把这种现象称为“平庸的恶”——并不是说这种恶本身是普普通通的,而是说干出这种滔天罪恶的人其实是很普通的,并不是什么大恶人;不是说他怀有一种罪大恶极的邪恶念头,他可能就是很平庸的上班族,他只希望你别把他当人了,就把他当作一个工具就行了,他就起一个工具的作用,完成上面交给的任务就可以了。但是后果他从来不考虑,他的所作所为是否违背了人性他不考虑,那不是他的事,那是上司的事,因为他已经没有自我了,一切都有他的元首为他负责。这是在自我意识里面所埋藏的劣根性,这是需要反思的,只有在反思中才能警惕。这个我们后面还要讲到。这是自我意识劣根性的一面。
自我意识的自身矛盾性,不仅仅是一种自我意识的劣根性。说它是劣根性,是从它的恶劣后果来看的。基督教认为,人的劣根性就是他的原罪,每个人都有罪,因为人有了自我意识,他就有可能犯罪。为什么说自我意识是一种劣根性?它相当于基督教的原罪。人吃了智慧之果,有了自我意识,眼明心亮了,他就可以有意识地犯罪了。人有了自由意志,他就可以选择,既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坏事,而做坏事的可能性是摆脱不了的,因为他是自由的,这就是人的原罪。所以自我意识有它的劣根性,这是摆脱不了的。由于自我意识的客观结构,只要是个人,只要有理性,就有这样一方面,它深深地植根于自我意识中。人们经常把这种现象看成是一种错误,或者是一种意志薄弱的后果,但是这种观点比较表面。它不是一种错误,它是一种罪,人性的结构里面包含这样一种罪的可能。
但是自我意识另一方面的意义我们也要看到。刚刚我们讲的是劣根性的一方面,但自我意识除了有它的劣根性以外,还有正面的含义。不要把自我意识看得太理想,也不要把它看得太黑暗,它有它的正面含义,这个正面含义只有在超出形式逻辑以及日常思维之上才能看得出来。如果还是局限于形式逻辑和日常思维方面,那么你就不得不在两难之间做选择:要么是做一个好人——怎样才能做一个好人呢?要想做个好人,你就什么也不干,就清心寡欲,到大自然里去,与大自然融为一体,不跟人打交道,那你就是一个好人,就能保持自我的善良,就像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里一样。要么,你就做一个有丰富自我意识的人,投入到生活的激流之中。但是这样你就必须牺牲自我的独立性,受到命运的支配,命运把你裹挟在其中,让你干坏事,你不干也得干。在两难之中究竟如何选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况。
我们刚才讲了自我意识有两种选择,看你倾向于哪一种。一种就是坚持自我的独立性,这有点类似于老庄,老庄想要离开社会到大自然里面去生活,什么也不干,无为。老子讲“无为而无不为”,你无为,那就是什么都可以为了,但是那个“为”已经不是你的“为”了,而是大自然的“为”。自然界自己会为,你跟着它就行了。到头来,追究下来,你没有任何责任,你的双手是干干净净的。就像韩少功在《马桥词典》里面讲的,那个隐居者马鸣住在村子后面的山上,不食人间烟火,靠吃蚯蚓等过活,经过了合作社,经过了“人民公社”,经过了“文化大革命”,到最后,整个村子里面所有的人都有罪,就他的手是干净的,因为他什么也没有干,他只吃蚯蚓。这样一种隐居者,远离了人的社会生活,已经不把人当人了,人的所有的作为都被取消了。一个社会如果对这样的人还羡慕不已,只能说明这个社会已经退回到与动物相邻了。
另外一种呢,就是儒家的,就是放弃自己的独立性,以前叫治国平天下,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后来叫投身于轰轰烈烈的人民革命运动之中。我们经常讲,不要躲在象牙塔里自命清高,要投身于社会运动中,这样才会有一个丰富的内容和充实的人生。儒家强调这个,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但代价就是要牺牲你的自我,把你的“小我”变成“大我”。道家是坚持自己的独立性的,但是这个独立性是空的。你如果不坚持独立性,就要服从社会对你的召唤,投身到社会历史的潮流中,那你就要受到命运的支配。所以自我独立性一旦失去它的内容就没有了意义,绝大多数人能选择的只是后者,只能投身于生活。投身于生活,当然就讲到了儒家,不光是儒家,也就是一般的常人吧,常人就要养家糊口,要生产粮食,要干活。道家的生活,一般人是不主张的,也没有条件主张。除非是衣食无忧了,你才能过;衣食还成问题,你就守不住道家的那种独立性,哪怕是讨饭,也得让人家给。所以,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也是有条件的,不是任何人都能够做到的。比如一个人带着一笔财富到深山中去,像韩少功那样租一块地,雇几个农民帮着养猪种粮,那就可以自给自足。一般情况下人们还是选择后者,投身于生产劳动、赚钱做生意、和人打交道,然后娶妻生子、成家立业,如此而已。要是志向更高端一点呢,就是治国平天下,为国家谋划。绝大部分人选择的还是后面这种方式,就是宁可牺牲自我的独立性,也要紧紧抓住人生的内容。他们认为这是人生的一种选择,其实根本没有什么选择,只不过是被抛入了自己的命运中。
但这种自我意识的选择也带有很大风险,它可能是自我否定的。假如一个人发现他当年所看重并全身心投入的事业到头来一钱不值,甚至是人类的一场灾难,那该怎么办?如何评价?一种最廉价、最轻松的解脱就是:“我上了某某的当!”在逻辑上他的确没有错,他认为他是被骗的,他的行为都可以由骗他的人负责,不由他自己负责。但是他不反思的话,就很难解释当年大家为什么都纷纷争着上这个当,生怕自己落后了一步,而使自己的人生失去了意义。我想每个人年轻的时候都会想要自己的人生过得有意义,我们当年就是这样的,那个时候觉得“文化大革命”开始了,终于来了一个机会,我们都很兴奋。我们生得太晚了,没有赶上抗日战争,没有赶上解放战争,也没赶上抗美援朝,我们现在赶上“文化大革命”了,终于使我们的人生有了意义。这是我们自己的选择。我们应该反思,当年为什么做这种选择?选择后面是否还有一层隐秘的选择?这就不是单凭形式逻辑可以看得出来的了。形式逻辑是直来直去的,在一个平面上推理。但是要看出更深层次的理由和选择,就需要一点辩证法。比如当年如果我不加入这样一场运动,我就成了落后分子,那就有点恐惧了,那就叫作“我的政治生命完了”。当时认为“政治生命”比肉体生命更重要。如果所有人都在干一件事情,你一个人被排除在外,那你就被打入了另册,你就一钱不值了。所以人人都要争先加入群众运动的洪流之中,其实后面是一种恐惧感,尽管我们表现得非常勇敢,甚至英勇,但背后是一种怯懦。形式逻辑只管一次选择,就把它当作一切推理的前提了,而不管这个选择后面是否还有深层次的选择。我认为这是我选择的,我就是自由的,但是自由后面还有不自由、不得已的部分。我们今天回忆起来可以说,在当时那种情况之下,一个积极对待生活的青年不那样选择几乎是不可能的。为什么不可能?情势所迫啊!就是背后还有一层隐秘的恐惧。
形式逻辑的眼光是比较表面的,没有考虑到人的任何一种选择都是自相矛盾的。我选择放弃自己的自由意志,服从于某个伟大的自由意志,把他的意志当作我自己的意志,好像这是我的自由选择,但实际上这是不自由的,或者说我是自由地选择了不自由。这就是一种自相矛盾性。这就是自由意志的自我否定性。为什么有“逃避自由”这一说?自由不是谁都趋之若鹜吗?但从自由的本性,也就是自我否定性来看,逃避自由很好理解,它就是追求自由的一种方式,追求表面的自由而错失了深层次的自由,最终是自由地使自己陷入了不自由。如果没有辩证法的训练,单凭形式逻辑的眼光看,就只能看到自我意识的自欺的后果,却把握不住这种自欺的根源。我知道有的人已经反省了,认为那个时候我们不仅被欺骗,同时也是自欺,我们故意让自己以为自己在从事一项史无前例的伟大事业。但是自欺的根源在哪里呢?如果仅仅是别人骗了我们,那么我们从中吸取的教训就只不过是下次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甚至根本就不能相信别人,只能相信自己。但这仍然是靠不住的,因为如果恰好是自己在欺骗自己,过于相信自己不还是要上当受骗吗?你只树立起了对外界的警惕性,但是否还应该树立起对自身的警惕性呢?可是,更为麻烦的是,如果我们连自己都不相信了,那我们还能够做成任何事业吗?实际上,我们这一代里目前还保持某种事业心和信念的人已经很少了,这的确与我们受到过太多的挫折和欺骗有关。年轻人把他们这个时代称为“小时代”,其实我们这些从“大时代”过来的人也有同感。
在这种根本性的矛盾面前,如果我们只是停留在形式逻辑或者日常思维的层次,或者用黑格尔的话说,停留在“知性思维”的水平,而不提升到理性思维或辩证思维上来,最后我们只能怨天尤人,悲叹命运捉弄了我们。要么我们就只有寻求某种更高的精神拯救——归于宗教,觉得只有上帝,只有一个高高在上的神,才可以拯救我们。我们不相信自己,我们相信一个更高的神。而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既不能不负责任地把自己抛给某个神,又要超越这种日常思维或者知性思维,那就要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思维。理性思维是具有一种辩证性的,只有达到辩证理性的人才能把握和承担自己的命运,不需要求助于某一个神,也不需要怪罪于某一个人。
忏悔与真诚也属于自我意识结构的应有之义。由自我意识的自欺结构,我们提出自我意识包含一种忏悔的精神,而与忏悔相连的就是“诚”的问题。自我意识无非是要达到对自我真实的把握,那么对自我的这种把握就是真诚。
什么叫真诚?真正能够达到自我意识的真诚,不是孟子所讲的“反身而诚”。我们前面讲,“反身而诚”可以说是想一想就达到真诚了,往自己心里面看一看就达到真诚了,或者扪心自问就达到真诚了,这未免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因为人心不是单一层次的东西,它是一个立体结构,而且是一个无限延伸又不断深入的结构。
真正的真诚,也不像老子讲的“复归于婴儿”。人都是从婴儿长大的,所以老子主张只要每个人想想自己的儿童时代,像小孩子那样回到纯真,就可以做到真诚。我们通常也说,小孩子不会说谎,童言无忌,皇帝的新装的谎言就是一个小孩子拆穿的。但这是不一定的,小孩子只是还没有学会说谎的技巧,但从本心来说,他也是想要撒谎的,只要他觉得有必要。只不过他的谎言大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来罢了。人是能够撒谎的动物,连小孩子也不例外。更不用说一个成人完全回到童年是否有可能,除非他得了失忆症。
庄子讲的倒是更适合于成人,他主张要“得其环中,以应无穷”。什么叫环中?门枢转来转去,中间那个环是不动的。你们捉对厮杀,争来争去都在转圈,你咬着我的尾巴,我咬着你的尾巴,而智者就站在环中,跳开是非,你们去争,我不介入,跟我没有关系。这就是老谋深算了,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你们互相打倒,我反而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就是一个狡猾的态度。那么这能否解决自我意识的自欺的矛盾,达到真正的真诚呢?显然不行,这解决不了矛盾,只是逃避了矛盾,而且暗藏机心。
再就是禅宗所讲的“难得糊涂”,就是装糊涂、装傻。“难得糊涂”是为了逃入虚无,就是什么东西讲起来都好像知道,但是又好像不知道。做事也没有标准,没有原则,没有是非对错,只要表面上过得去就行。这与庄子有类似的地方,就是价值观上的虚无主义,而且是一种极无诚意的虚无主义。
那么如何才能解决自欺的矛盾?应该是在行动中。“反身而诚”也好,走进“环中”也好,“难得糊涂”也好,都只是一种态度,但不是一种行动,都是对生命力的一种压抑和放弃。行动才暴露你的本质,你是个什么人,行动起来就知道了,做一做就知道了。人是很容易自欺的,尽管很容易自欺,你还得行动,能够破除自欺这个“环”的,就只有行动。你要做一做试试,不要老是怕这怕那,防止这防止那,在观念里面打转。你一行动起来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才会暴露出你的真相。当然这只有在行动中保持一种清醒的认识才能做到,行动是为了认识自我。由此就生发出一种忏悔意识。在行动过后,回过头来再看,你会鲜明生动地认识到自己的有限性,及自己在自欺中埋藏着的根本恶。在不行动的时候,待在屋里、躺在床上,那就没有什么好反思的,只会觉得内心一片纯洁。而有了行动之后,你就可以对自己的行动加以反思了,于是从这个反思里面就产生出了一种忏悔精神。
鲁迅著名的小说《伤逝》,是一篇非常深刻的作品,但是很少有人把它的哲学含义揭示出来。尤其是涓生和子君谈恋爱同居一段时间以后,发现生活不像他们想象得那么美好,每天陷入赚钱谋生的琐事中,过得极其艰难,爱情最后也逐渐消失了。有一天涓生就对子君说,既然你不顾重重障碍、冲破了传统观念来跟随我,说明你是一个独立的女性,那么你现在也可以离开我,独立地去过自己的生活,总比两个人缠在一起去死要好。子君受了这致命的一击,没有任何生存能力的她只好回到她父亲那里去了,不久就死了。涓生非常后悔,不光是后悔,而且非常痛心地忏悔,他认为是他用一套冠冕堂皇的大道理把子君杀死了。当时这种五四青年,人人都用个性解放、人格独立这样一套空洞的话语来自欺,还自以为真诚。但正是这种真诚,这种把真相直接摆出来的直率的态度,把子君害死了。最后涓生满怀忏悔地说:“我没有负着虚伪的重担的勇气,却将真实的重担卸给她了”,“向着新的生路跨进第一步去”,“用遗忘和说谎做我的前导”。为什么跨进新的生路就必须用遗忘和说谎做前导呢?真诚难道就做不到吗?真诚还真是做不到。人们意想中那种纯粹的、不掺杂任何虚假的真诚,不光是做不到,而且是根本不存在的。如果有,那就是伪善,或者是自欺。涓生自认为很真诚,他要求自己彻底的真诚,他跟子君的关系完全是正大光明的,是按照新的女性、新的观念的模式建立起来的,他们的结合应该是最幸福的。但是最后搞成这样一个败局,他认为最后的责任在他,他把说谎的责任摆脱了,把真话让对方承担起来,真话是不堪承担的。什么是真话?就是他们两个之间已经没有爱了,或者他们从来就没有真正地爱过。什么是真正的爱?那还有待于探讨。但是,为什么要用遗忘和谎言做前导?涓生实际上是对自己当时的那种真诚加以忏悔:我不该那么真诚。太真诚了害死人啊!连害死人都在所不惜的真诚,是虚假的真诚,是走向死路的真诚。所以要走出一条生路,就必须用遗忘和说谎做前导,在这种遗忘和说谎的前导的背后,才有真正的真诚。因为我知道这是说谎,知道这是生命中无法摆脱的自欺。
中国人从来没有反思过自己的真诚,鲁迅是第一个这样做的。他不盲目相信真诚,但是仍然要试探、要探讨真诚。真正的真诚不是当下即得的,而是有待于在生命的道路上寻求的。而走上生命道路的第一步,则是遗忘和说谎:要把以前的那种真诚忘掉,以前的那种真诚不值得耿耿于怀,那其实是一种虚伪;说谎不是要骗人,而是指所有自己说出来的东西都不能百分之百地相信,那只不过是一种试探。说真话是不容易做到的,所有你当作真话说出来的东西,都只代表你有说真话的意图,而不代表你说出来的就是真话。所以你宁可承认这些话实际上是说谎,承认人摆脱不了自欺这一事实,以便保持对自己的一种忏悔意识。然而,明知自己说谎,明知道自己不可能真诚,但是姑妄言之、姑妄信之、姑妄行之,把它当作真的那样去做,这就是向新的生路迈进的第一步。反之,你自以为你说的话是真的,你自我感觉良好,这就叫自我欺骗而不自知,你就会被自己的实践行动所驳斥,所以你最好预先就要留下忏悔的余地。
忏悔和后悔不同,中国人经常分不清这两者。你说忏悔就是你后悔了吧,当初你就不该那么做嘛!忏悔当然是事后的,但它不是着重于当时那么做的后果,而是着重于动机,着重于对自己人性的恶劣本性的自我批判。忏悔与后悔都是于事无补的,已经做过的事情无可挽回,但后悔导致人有一种想做某些事情来将他所造成的后果加以弥补的意向,而忏悔则不是要把自己的过失补救回来,而是要对自己的人性的有限性加以鞭挞。后悔追究的是所犯的错误,而不追究为什么会犯错误;忏悔则对罪恶的原因加以反思,它比一般的后悔深刻得多。忏悔不是要脱胎换骨、重新做人,不是要改恶从善——比如你以前做了不少坏事,从今以后要只做好事、不做坏事——相反,忏悔就是不认为自己可以重新做个好人,人性的劣根性、有限性是不可改变的,但你愿意为自己的有限性承担责任。这种有限性肯定是会导致罪恶的,要承认这一点,要看清这是人性的本质结构。人性本恶,康德称为人性中的根本恶。人的有限性就是人的根本恶,一切恶都是从人的有限性生出来的。根本恶是不可能通过忏悔摆脱掉的,但是人们可以通过忏悔而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把握自己的自欺结构,从而成为一个有深刻的自我意识的人。这样一个具有忏悔精神的人,即使他做了伟大的事业,他也不会盛气凌人,也不会自封为圣人。他知道自己的有限性,就会更加宽容地、更加人性化地去对待他人。
忏悔的目的其实就在这里,即为自己的根本恶承担起责任,促成一种人性的宽容性和人情味。同时,正因为忏悔在事后才发生,所以它并不束缚人的手脚、妨碍人的行动,当然也不能消除人的自欺。人在行动中总是有一种自欺,忏悔不能消除这种自欺。但是它能在人的行动中、创作过程中、行为过程中揭示一个永恒的真相,就是人总是有犯错误的可能性,但它又总还保留继续接近真理的可能性。人总是会犯错误的,但是人总是可以再努力的,所以总是可以接近真理的。犯错误当然是远离真理了,但是我们犯错误也要有进步,不要老是犯低级错误,应该从低级的错误到越来越高级的错误、越来越复杂的错误。这就是人性的进化,这本身就是向真理不断接近。低级的错误离真理最远,高级的错误应该说离真理就比较近了!它把人的层次、水平提高了。
一个具有忏悔精神的人或者民族,当然并不能避免犯错误,但它不会老是重复犯过的低级错误。像纳粹所犯的,就是一种很低级的错误——种族主义。德意志民族、日耳曼民族的确很优秀,但说它是至高无上的优等民族,其他民族都该被奴役,那就是很低级的错误了,稍微有点知识文化的人都会看得出来。这个民族由于有忏悔精神,就不会老是重复犯这个错误,如果能够避免犯低级的错误,这个民族就把自己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日本这个民族由于缺乏忏悔精神,只有后悔意识,只是从灾难性的后果来反思“二战”,没有对人性的劣根性保持警惕,就很难保证不重蹈覆辙。人性本身的自我本质——人类自我意识的这种自欺的矛盾,只有在人类不断的忏悔过程中,一次次地退回到自己的根本来拷问自己,才会被扬弃,才会从不自觉的自欺走向自觉、走向真诚。哪怕开始显得非常虚伪甚至伪善,但是只要能够反省,就会变得越来越真诚。
这样一种自欺的矛盾,在形式逻辑中是一个矛盾,欺骗的自我和被欺骗的自我在逻辑上是不能并存的,但是在辩证的过程中,这种矛盾会得到扬弃和调解,欺骗的自我和被欺骗的自我在时间中既相互冲突又相互调解。每一次欺骗的自我和被欺骗的自我都不在同一个层次,被欺骗者总是比较靠前台,而欺骗者总是躲藏在后台,被欺骗者总是努力去挖掘出后面隐藏着的欺骗者,从而使人性的层次逐一暴露出来、深化起来。弗洛伊德提出的潜意识学说可以用来解释这种人性结构,就是在人们有意识的行动中,往往会有潜意识在后面起作用。这是心理学上的一个规律,但是为什么引起了哲学家这么大的兴趣呢?就是因为它具有非常重要的哲学含义,它揭示出人的自我意识是分层次的,在时间的进程中,它会一层一层地展示出来。最开始是被欺骗者,你当然可以为自己辩解:我被人家欺骗了啊,我上当了啊!但是精神分析学会指出:你潜意识之中是知道的,你并不是完全被欺骗,你在作恶的时候,潜意识之中知道这是恶的,但是你还去做,你骗自己说这是必要的,这是为了一个更崇高伟大的目标。所以,你是被欺骗者,同时你也是欺骗者。而忏悔呢?忏悔就是在这样一个矛盾中向后不断地深入、不断地探索自己:我当时的潜意识是什么样的?你铁面无私,像一个法官一样对待自己,那你就会拷问出自己背后的这些东西。而当我们清楚地意识到并且承认这些,我们的精神层次就大大提升了一级,就再也退不回去了。所以我们只有凭借对自己的忏悔,才能使自己的精神层次有所提升,看出我们内心的后台后面还有后台,我们要不断地深入它。像奥古斯丁讲的“人心是一个无底深渊”,你在这样一个深入自身心灵的过程中是触不到底、没有尽头的。那么在这里我们就可以对“我是谁?”这个问题做出一个反思性的回答。
“我是谁?”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我就是那个“谁”。“我是谁?”本来是一个疑问句,现在我们可以把它变成一个陈述句:“我就是谁。”我就是那个对“谁”的追问。我不是任何“东西”,我是一个问题。任何一个独立的人、任何一个有人格的人都不是一个“东西”,但他是一个问题,他是一个自我反身的问题,要反过身来问自己:我是谁?如果没有达到反身自问,那么我就还不是我,或者说我就还没有自我。而假如有一天,我把这个“谁”追问到了,我们对这个“谁”加以定义、加以规定,使它是一个“东西”了,那我也就失去自我了,我就不再是一个问题了,就只是一个“东西”了。所以,这个对自我到底是谁的追问过程,也就是忏悔的过程,自我追问就是自我忏悔。我就是要看看我在当时那种情况之下内心中、潜意识里到底是怎么想的。在潜意识后面还有潜意识,要将它一步步揭示出来。这种忏悔意识,揭示的是人的虚伪,体现的却正是人的真诚,只有真诚的人才会忏悔,才会面对自己的虚伪。真诚的自我既不是欺骗者,也不是被欺骗者,而是忏悔者,是这个对“谁”的追问。
但对“谁”的追问在人这里是不能完成的,因为人永远是有待完成的,只要你还有一口气,你就有待完成。有些老人,或者自己还没有老,或者还没有太老,就说这一辈子完了,这一辈子没有什么希望了,就自暴自弃了。但实际上呢,每个人在临死之前,只要他还没有咽下这口气,他都是有希望的,他可以在临死之前重建自己的一生。比如,有的人也许他一辈子没做过什么好事,但是他在临死之前吐露了一个真相(大笑),他这一辈子就了不起!他就发挥了他这一辈子的价值。所以人在死之前都不要给自己下结论。我们讲“盖棺论定”,就是盖上棺材板子,才能给一个人下定论。在没有盖上棺材板子之前,人是不可预料的,是不可预先判定的。
这样一个无穷无尽的追问就是一种忏悔精神,它永远不能够完成。通过这样一种忏悔,人的自欺的过程就变成一个寻找自我的过程。寻找真我是一个无限的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不会有最终的结果,但它可以使人变得日益深刻,使人变得日益真诚。这个真诚的话题,应该这样来解决:如果你想做一个真诚的人,你就要忏悔自己的虚伪,忏悔就是一个必修的功课,忏悔是一个真诚的人的必要素质。每个人都有虚伪,不要回避这个词,只要你有理性,你就会虚伪,而忏悔自己的虚伪就是真诚。“反身而诚”是不能做到真诚的,因为“反身而诚”的预设就是人性本善,人性本善的预设就是认为人的本心不会说假话,比如小孩子不会说假话,小孩子生下来是真诚的,所以,大人要回到小孩子去,要返回到“赤子之心”。人性本善,凡是恶,都是受到外来的影响或污染,这是中国文化设定的一个前提。但是这样的一个前提是未经反思的。小孩子怎么不会说假话?小孩子当然会说假话,大人如果纵容这种假话,他长大了就更不知道什么是假话了,他的不诚实就会恶性膨胀起来,这就叫作把小孩子“惯坏了”。当然小孩子不一定是有意说谎,他是在试探大人的尺度,大人通常也不会过于在意,往往还会觉得这是一种幼稚的可爱。但如果超出一定的度,让小孩子误以为不存在任何客观的标准,那就麻烦了,他将来有可能把做任何坏事都当作撒娇或儿戏,笑嘻嘻地去做。所以人是有可能真诚地去做坏事的,甚至可以真诚地去犯罪。
忏悔精神主要是由西方人特别是基督教建立起来的。奥古斯丁、卢梭和托尔斯泰都写过《忏悔录》,以奥古斯丁的最早,也最著名。奥古斯丁原来不是基督徒,成为基督徒后,他对自己的一生,包括他的儿童时代,都进行了忏悔。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最有震撼力的恐怕还是他在《忏悔录》里所举的一个例子:他年轻的时候和朋友们在街上玩,看到附近的梨树上挂满了梨,就趁深夜把树上的果子都摇了下来。当时只觉得好玩,现在想来觉得很奇怪,他问自己:我为什么要偷梨呢?我并不是想吃梨,最后还拿去喂了猪,我到底是为什么?他反复想这个问题。最后想到了,因为这勾当是不许可的,人生来有一种作恶的愉快!人干坏事就有一种愉快,这是从小就有的,没有人教他。你要是说他有什么私心,他的确没有什么私心啊!他又不是想吃那个梨子,他又不是想占什么便宜。但是呢,他有一种作恶的愉快,在作恶中显示出他的能耐。小孩子嘛,他的生命力需要寻找发泄的渠道,如果能让他发挥最大的效果,哪怕是最大的破坏力,他也会感到很愉快,并且感到自己很伟大。有没有私心并不能决定他做的事是好事还是坏事。
还有一个著名的故事就是《圣经》里面讲的,说是有一些人,把一个卖淫的妓女带到耶稣面前,要对她采用“石刑”——就是用石头把她砸死。这个石刑至今在某些国家里还被保留着。耶稣就说,你们谁要是觉得自己没有罪,就可以用石头去砸她。结果那些人面面相觑,纷纷扔下石头走掉了。于是耶稣就对那个女人说,我也不判你的罪,你回去,今后好好做人。这是一个很著名的故事。读到这个故事,我经常有一种感动,就是说,这些人的道德水平很不一般!他们肯定都是耶稣的信仰者,他们抓到一个人送到耶稣这里来让他来判,肯定他们是经过耶稣的教诲的,他们都具有忏悔精神。当耶稣说,你们若是谁觉得自己没有罪,觉得自己心地是干净的,就可以用石头砸她。他们都觉得自己不干净。我想,要是换做某些中国人的话,那就非把她砸死不可,因为不砸死不足以证明自己心地纯洁。看到坏人,你不去砸死他,那你也是一个坏人了。我们今天讲“善恶分明”、“疾恶如仇”,就是看到坏人坏事就一定要和他们做坚决的斗争,势不两立,否则就是同流合污了,就会被别人斗争。这说明我们缺乏这种忏悔精神。西方人的这种忏悔精神主要是在基督教里面。
但我们也有我们的“忏悔”,不是向上帝忏悔,也不是自己内心的自我忏悔,而是向别人,特别是向在自己之上的有权有势的人表白和认错。其实这只是一种生存技巧,当然不是出自内心的。阿Q在遇到王胡的时候说:“我是虫豸——还不放么?”阿Q内心想的也许恰好相反。但这种被逼之下的生存技巧,有时候竟然会成为一种自轻自贱的竞赛,甚至是一种标榜,好像说:你看我多么会忏悔。很长时间以来,每一次搞运动的时候,都有一些人写了检讨书在大会上念,而且痛哭流涕。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也提到这种作态,并且对此非常反感。他说忏悔不是要一个人在大庭广众之中痛哭流涕,那都是假的。今天我们流行的说法是:要求某人向某某人道歉。动不动就要求某人向自己道歉,实际上就是要求某人在你面前服软,这样你就特有面子了。忏悔当然也包含歉疚的意思,但并不是向别人道歉,道歉是很表面的,也不光是对被你伤害的人进行补偿和安慰。你伤害了某一个人,你当然应该给他道歉,你赔偿他医药费,你到病房、到他家里去看望他,这都是应该做的。但这是不是就说明你忏悔了呢?未必。这离忏悔还远得很,如果你把这理解为“服软”,那就更是和忏悔南辕北辙了。这些外在的行为可以是内心忏悔的一种表现,但是它们本身只表明了一种民事或刑事纠纷的正常调整,与内心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原载邓晓芒《哲学起步》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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